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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业奖惩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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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就业奖惩制度旨在提高学生就业质量,鼓励学生积极就业,同时对就业工作表现突出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励,对就业信息不实或就业指导不力的行为进行惩罚。以下是大学就业奖惩制度的主要内容:

奖励制度

就业率奖励:学院就业率达到90%以上,给予学院就业指导老师及学生奖励。

优秀毕业生奖励:对于就业表现突出的毕业生,根据其就业单位、职位、薪资等条件给予奖励。

创新就业奖励:鼓励学生自主创业,对于成功创业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学生给予奖励。

就业指导和服务奖励:对于在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就业活动奖励:对于积极参与就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校企合作奖励:对于成功组织就业活动、促进校企合作的部门或团队,给予集体荣誉和奖金。

院系就业工作奖励:对于在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院系,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罚制度

就业信息不实:对于提供虚假就业信息的学生,取消其就业资格,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就业指导不力:对于未能有效指导学生就业的教师,根据情况给予警告或调整工作岗位。

未完成任务: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就业指导任务的教职工,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弄虚作假:对于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未按规定完成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完成就业统计和报告工作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违反就业政策:对于违反就业政策、影响就业秩序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其他相关规定

考核与奖惩:各系就业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奖励和惩罚。

通讯补贴:所在系初次和总体就业率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按落实就业的毕业生生均4元发给毕业班辅导员通讯补贴。

处罚措施:对于就业率低于省平均就业率的系,对相关责任人扣除业绩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

这些奖惩措施旨在通过激励和惩罚机制,促进高校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