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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就业找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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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具体如下:

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

负责汇总提出本地区组织安置需求,并与当地党委组织部门、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双拥工作部门等进行沟通,形成组织安置方案,提请当地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报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审定下达接收安置通知。

地方党委组织部门:

参与安置方案的审议和审定,确保安置工作符合地方政策和组织需求。

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具体的就业安置工作,包括岗位安排、编制职数等。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负责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获得二等战功以上功勋荣誉表彰或相当层级表彰的军人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结合实际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置。

民政局优抚办公室:

协调优抚工作,具体办理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事宜。

军分区(或部队)的政治部门:

协调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

制定并执行《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明确安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综上所述,军人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主要由省军区系统政治工作部门、地方党委组织部门、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民政局优抚办公室、军分区(或部队)的政治部门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安置工作则根据军人家属的身份和需求,由相关部门协调安排。建议军人家属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安置政策和程序,确保能够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