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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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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是指 因身体情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体范围包括:

1.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2.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

3.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 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5. 因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6. 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7. 军人配偶。

8. 烈属。

9. 单亲抚养未成年者。

10. 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11. 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由本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经过初审、公示等程序,由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