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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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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获取信息权:

毕业生有权获取就业信息,这是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他们应能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就业市场的信息,包括招聘信息、就业政策等。

接受就业指导权:

在校期间,毕业生有权接受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门人员提供求职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进行择业。

被推荐权:

高校有责任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这种推荐往往会对用人单位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选择权:

毕业生在符合国家就业方针和政策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学校、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择业知情权: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情况。

平等就业权: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应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受到歧视。

公平待遇权:

毕业生有权获得公平的用人单位招聘流程,不应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或限制条件,如年龄、身高、婚姻状况等。同时,用人单位应保护求职者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违约及求偿权: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毕业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偿。

社会保险权:

毕业生有权参与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项目,这是保障其权益的重要体系。

自由择业权:

毕业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市场需求,自由选择职业和岗位,不受强制约束。

这些权益旨在保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择业时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机会和待遇。建议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积极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寻求法律援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