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刚就业可以享受以下补助:
企业招用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每招用1人可获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贴。
基层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0-5000元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不同标准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一次性求职补贴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就业见习与实习补贴
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获得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部分地区对大学生实习也有补贴政策,如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补贴资金,或者对大学生实习期间的交通、餐饮等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等。
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年最高2000元、最长3年的场租补贴。
其他地区性补贴
如深圳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建议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详细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并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以确保能够顺利申请到相关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