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属于 残疾人群体。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该证件上明确标注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或多重残疾。此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也属于这一范畴。
残疾人群体是指因各种原因导致身体残疾的人群,他们占有一定的比例。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统计数据,2019年全国残疾人就业人数达到658万人,占全国劳动力人口的6.34%。这表明残疾人就业是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且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残疾人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等新兴产业中的就业也呈现出增长态势。
综上所述,残疾人就业属于残疾人群体,并且是国家和社会关注的重点之一。通过充分的职业培训和合理的假设,许多残疾人能够胜任各类工作,积极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各地政府和组织近年来纷纷推出各类扶持政策,以促进残疾人的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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