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意向约 是指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三方就毕业生毕业后就业工作的权利义务基于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后所签订的协议。这份协议通常被称为三方协议,毕业生在去用人单位上岗的时候需要提供该协议。
就业意向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协议主体:
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本人。
协议目的: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协议内容:
包括工作期限、岗位、工资报酬、劳动待遇、就业协议终止的条件、违反就业协议的责任等。
法律效力:
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就业意向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
主体不同:
就业意向协议书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协议。
内容不同:
就业意向协议书是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而劳动合同是正式的雇佣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时间不同:
就业意向协议书通常是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初步就业意向后签订,而劳动合同则是在毕业生正式入职后签订。
建议:
1. 毕业生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前,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就业意向协议书一旦签订,毕业生应妥善保管,作为将来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3. 如果在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应及时与学校就业指导老师或法律专业人士沟通,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