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势歧视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文化因素
传统观念和文化习俗:例如,“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观念仍然影响着女性在职场中的地位,导致性别歧视现象普遍存在。
封建专制思想: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使中国人习惯于服从强势者的安排,在遭遇不公正对待时缺乏维权意识,这种文化心理助长了就业歧视。
经济因素
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选择成本更低或更具生产力的特定群体,如性别、年龄、地域等。
劳动力市场供需失衡:在劳动力供给过剩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通过设置严苛的招聘条件来筛选员工,从而导致就业歧视。
信息不对称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了解不足:用人单位仅依靠某些表面特征(如姓名、外貌等)做出判断,从而产生歧视。
户籍制度
地方保护主义:有些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行政管理规定时,出台了一些带有地方保护主义倾向的歧视性就业政策,如公务员招考限定户籍等。
制度性歧视:由于制度不衔接,体制摩擦而引起的就业歧视,如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等。
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
立法滞后:我国目前禁止就业歧视的立法严重滞后,缺乏界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与歧视性行为的标准。
法律依据不足:在处理涉及就业歧视的劳动争议时缺乏法律依据,劳动者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市场性歧视
社会风气和价值观念:以某种社会风气、价值观念、习惯的方式对某些人群进行排斥和限制,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
制度性歧视
政策制定层面:在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层面上以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形式将含有歧视性的内容予以制度化。
法律体系不完善:市场经济中规制歧视的法规存在缺位的情况,由于法律制度本身的不完善所造成的歧视。
劳动者自身因素
数量巨大,素质不高:我国劳动者总体特征是数量巨大,素质不高,技能缺乏,在职业技能、维权意识等方面都缺乏和用人单位谈判的意识和筹码。
综上所述,就业形势歧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文化因素,也有经济、信息不对称、户籍制度等深层次原因。要解决就业歧视问题,需要从立法、执法、社会保障等多方面入手,构建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