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军属的就业安置岗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
随军前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随军家属,可以通过转任、交流等方式,安置到随军前同类单位相应岗位或其他单位适宜岗位。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招聘时,对随军家属参加考录(招聘)不受常住户口条件限制。
国有企业岗位
随军家属也可以参加国有企业的考录(招聘),并享受相应待遇。
专项编制岗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会拿出专项编制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随军家属,这些岗位通常放宽了年龄、学历等条件限制。
公益性岗位
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随军家属,政府会提供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帮助她们实现就业。
优先安置对象
重点安置对象,如驻泉部队行政正团职及以上行政干部、飞行员和三级舰艇主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受到战区级(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和驻海岛、高山、在船(舰)艇上或作战部队基层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随军家属以及烈士遗属、因公因战牺牲的军人的遗属,实行优先安置。
其他适宜岗位
根据随军家属的身份、就业需求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情况,还会提供其他适宜的岗位进行安置。
建议
建议现役军人军属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积极准备相关材料和考试,争取通过定向招聘、转任交流等方式,获得合适的就业岗位,从而提高生活质量,减轻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