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局安排的见习, 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积累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这种见习通常为3至12个月,旨在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
在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见习协议,但不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见习单位会为见习人员提供适宜的见习岗位,并支付基本生活补助。此外,见习期间还会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保障他们在实习期间的安全。
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并申请参加。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发布就业见习的相关信息,包括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并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以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进行对接。
就业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会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并出具见习证明。这份证明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如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那么在该单位的见习期还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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