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就业人员落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申请入户登记表》;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
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和市国土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
配偶名下房产的,需提供《结婚证》;
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
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拥有自建住房、集资住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凭证;
在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在厦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
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流程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