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以下就业的权利:
平等就业权
凡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即劳动者拥有劳动就业权。劳动就业权是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参加社会劳动、实现按劳取酬的权利。公民的劳动就业权是公民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如果公民的劳动就业权不能实现,其他一切权利也就失去了基础。
选择职业权
劳动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素质、能力、志趣、爱好,以及市场信息等选择适合自己才能、爱好的职业,即劳动者拥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选择职业的权利有利于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体现,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劳动薪酬权
劳动者有权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劳动合同取得劳动薪酬。获取劳动薪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持续行使劳动权不可缺少的物质保证。
公平劳动权
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享有公平的劳动权利保障,包括合理的工资、工作时间、劳动条件等。
社会保护权
在不能工作时,劳动者享有合理的社会保护的权利,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休息休假权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以确保身心健康和工作生活平衡。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
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确保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职业技能培训权
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社会保险和福利权
劳动者有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
劳动者有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共同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