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管理局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就业促进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促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职责。
就业创业发展规划:
参与拟制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成省、市就业创业民生目标任务。
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措施。
就业服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实施劳动力调查统计、就业失业登记和失业预警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分析。
就业援助制度: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
城乡就业政策:
建立完善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职业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培训。
失业保险政策措施:
参与拟制并组织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措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协助开展市本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拨付和使用,配合开展全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内控管理。
数据统计与分析:
承担全市就业、创业、失业保险及职业培训等数据的有关统计、报表及数据分析工作。
城镇就业服务:
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被征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和培训工作。
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负责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务派遣和出入境就业服务工作。
就业援助:
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逐步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
对外劳务管理:
根据厅党组决议,负责对外劳务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境内外劳务输出和外出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
就业服务实体管理:
负责劳动力市场、就业训练中心、公共职业介绍中心、再就业和培训基地等就业服务实体的建设和管理。
就业再就业政策:
参与制定和落实就业再就业相关政策,编制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经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落实。
失业调控政策:
参与制定和落实失业调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工作,直接经办省本级失业保险各项业务。
综合事务管理:
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处理局机关政务、事务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调研、重要任务督办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省级就业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党务、群团和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工作。
城镇就业指导:
指导推动全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指导各地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全省劳动力市场建设工作。
农村就业指导:
组织指导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全省城乡就业培训工作。
失业保险管理:
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工作,直接经办省直单位职工失业保险业务,指导全省失业调控工作;负责对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政策和业务指导。
这些职责涵盖了就业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失业保险等多个方面,旨在帮助城乡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和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