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登记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就业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 市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表》。
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职工,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退工单、一寸免冠照片于一周内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进行失业登记,并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
26周岁以上的初次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包括农转非人员)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用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招用户籍不在本地的劳动者,需提供合法的居住证明。
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照片张(寸)。
就业失业登记表。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属自雇型就业,包括自己开办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持《登记证》、有效身份证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属灵活就业或自由职业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办理。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通过政府官方网站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