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入户申请审批表》
按要求填写并签名。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及随迁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16周岁以下的随迁人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如常住人口登记卡遗失,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按规定出示电子证照及《遗失声明》。
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
或者最近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佛山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经商时间可累计。
入户地址房产证明材料
迁入工作单位产权住宅房屋的,提供房产证件及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材料。
迁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同时,户主和产权人需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
其他相关材料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的证明。
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入户资料当月起往前推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的参保凭证。
申请人或配偶的住房产权证(未出产权证的,提供备案表)、产权人身份证。产权是父母的,父母亲自到场书写同意入户书(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即可),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出生证、或能直接显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