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险金,通常指失业保险金,具有以下几个主要作用: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在失业人员没有收入期间提供一定的保险金,帮助他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使他们有时间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金通过实行差别性的给付期限和标准,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金且失业人数少的单位给予返还政策,反之则适当提高企业缴纳比例,从而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金还可以用于支付职业培训、生产自救和职业介绍等费用,帮助失业人员提升技能,增加就业机会。
医疗补助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医疗费用的补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减轻其经济负担。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创业支持
失业人员创业时,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启动资金(通常不超过24个月)。
稳定失业人员心理
失业保险金在失业期间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有助于失业者保持心态平和,减少因失业带来的心理压力。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不仅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的经济支持,还通过多种措施促进其尽快重新就业,从而在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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