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灵活就业包含以下几种形式:
个体经营:
包括未登记注册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在两人及以下的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
非全日制就业:
涉及家政服务(如养老、托幼、家教、保洁、搬运、装修维修等)和打零工人员。
新就业形态:
包括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就业的人员,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以及依托平台就业但工作有较大自主性的劳动者。
临时性工作:
如社区管理服务、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经营小摊档、农村承包种养业等。
自由职业者:
包括没有固定雇主,自主选择工作内容和报酬的人员,如律师、记者、艺术家、翻译等。
兼职人员:
在正式工作之外还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如学生、家庭主妇等。
临时工:
在公司或单位临时招募,以完成特定任务或项目为目的的工作人员。
其他:
包括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通常是两种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第三种保险则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自己经济条件选择的一种工伤保险,但这种保险不属于社会保险,而属于一种商业保险。
建议:
灵活就业人员应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需求,选择适合的社保和商业保险组合,以确保在劳动中受到伤害时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对于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建议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各种保障措施,如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以降低职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