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通常分为四份,原因如下:
毕业生本人留存
一份就业协议书需要留给毕业生本人,以便其在毕业后办理相关手续,如落户等。
用人单位留存
用人单位需要持有一份就业协议书,以便在录用毕业生后,根据协议内容安排相关事宜。
学校留存
学校需要留存两份就业协议书,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可能用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
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最后一份就业协议书需要交给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用于建立全省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库,并在毕业前根据就业方案库逐一签发毕业生报到证。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分为四份是为了确保各方(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及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都能持有相关记录,并便于各自在就业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手续和备案。这种分配方式有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和顺利推进毕业生的就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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