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这些人员需要办理就业登记证,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都能享受到相关的就业服务和管理。
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同样需要办理就业登记证,以便享受相应的就业保障和服务。
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
这些人员也需要办理就业登记证,以便在城镇地区合法就业并享受相关权益。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而未继续升学:
这些人员需要先进行就业前训练,训练合格后领取《就业证》,以便记录其就业训练情况。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这些人员需要办理就业登记证,以便在失业期间能够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需要续填被录用人员的《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并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办理用工备案及社会保险等手续:
需要办理就业登记证,以便进行用工备案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
这些人员可以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登记证》。
本市城镇失业人员:
包括年龄在16-25周岁以内、未能升学而有就业愿望的历届初、高中毕(修)业生以及技职校生,以及因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而失业的职工等。
26周岁以上的初次就业的社会闲散人员:
包括农转非人员等,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登记证》。
其他特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如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等,也可以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建议:
办理就业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