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定的就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
在规定期间内,正在从事有报酬或有收入的职业的人。
有固定职业,但因疾病、事故、休假、劳动争议、旷工,或因气候不良、机器设备故障等原因暂停工的人。
社会活动
就业必须从事满足他人和社会需要的有效劳动,如成为职业游泳运动员,这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得到社会承认
就业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还必须得到社会的承认,如职业游泳运动员的例子所示。
有报酬和收入
劳动者就业的目的是从中取得报酬和收入,这是他获得生活资料的主要手段。无酬劳动,如大学生从事学习,不算作就业。
国家促进就业的原则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等措施来促进就业。
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原则
就业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就业和双向选择的原则,确保劳动者有平等的机会选择职业。
照顾特殊群体就业原则
国家应照顾特殊群体的就业,如残疾人、少数民族等。
重新就业的标准
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标准综合起来,旨在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稳定且有报酬的工作,并通过国家的各种政策和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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