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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毕业生就业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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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健康检查与休养

毕业生在离校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回家休养。

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半年内治愈的,可到原就业单位就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报到后复查

毕业生报到后,接收单位应组织复查。若发现毕业生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确属在校期间的旧病复发,报主管部门批准,可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属新生疾病,按在职人员病假期间的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在接收毕业生后,若发现其因疾病不能坚持工作,应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特殊群体支持

对患有精神病(需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毕业生,见习期内复发的,用人单位可将其退回学校,由学校退回家庭所在地。

对残疾毕业生的就业,仍按教育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民政部(85)教学字004号文件精神处理,即学校录取的残疾考生,毕业后应按其所在地民政部门负责安置。

政府政策支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规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不会因为求职者的病情而作出粗暴的拒绝,而是采取更加人性化的考虑,给予这些求职者更多展示自己的机会与平台。同时,提供一定的就业补贴和优惠政策,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心理健康对“患病求职者”的支持也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应加强对他们的心理关怀,通过公益活动帮助他们建立自信,重拾面对生活的勇气。

创业与就业补贴

政府提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招用补贴,以支持毕业生创业和就业。

综上所述,患病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涵盖了健康检查、休养、复查、用人单位责任、特殊群体支持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多个方面,旨在为患病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关怀。建议毕业生在遇到健康问题时,及时与学校或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并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安排自己的就业和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