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就业协议书,正式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通常简称为“三方协议”,是由 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订的一份书面协议。这份协议旨在明确三方在就业择业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协议内容
主体:涉及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
作用:
确认录用关系、就业意向和劳动需求的凭证。
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进行毕业生就业派遣的重要依据。
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的重要凭据。
高校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协议份数与管理
份数:一式四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管理:
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的协议书,实行编号管理。
协议书也是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同时转递学生档案。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提到,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民法典》:作为民事协议(民事合同)的一种,就业协议书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其他注意事项
协议书的有效期限为两年择业期,逾期作废。
劳动合同则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只涉及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这份三方协议对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是确保毕业生顺利就业、用人单位顺利接收人才以及学校有效管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