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招用许可证;
招用审批表和 花名册;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 暂住证、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如适用);
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如适用)。
对于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还需要提供:
身份证;
毕业证;
两寸照片两张。
外省市来沪人员还需提供:
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需加贴两寸免冠照片1张);
身份证;
户口簿。
其他所需材料可能包括:
个人免冠半身证件照片(具体尺寸要求请参考当地规定);
户口簿的复印件;
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如果是高校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和毕业生推荐表);
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适用);
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如适用)。
办理地点通常为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户口所在地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时限一般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
建议在办理就业证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并确保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以避免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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