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长春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户口簿。
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遇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需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和《劳动力登记表》。
居住地办理的,需出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
婚育证明《计生证》。
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等。
招用许可证、招用审批表、花名册。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育龄妇女婚育证明。
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建议在办理就业证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官方渠道,以获取最新的法规和规定,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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