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就业证明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身份证: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
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
提供四张两寸彩照。
申请表:
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
用人单位相关材料 (如适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劳动合同或委派书复印件(验原件)。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台港澳人员就业花名册》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健康证明:
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其他材料(如适用):
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等专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
失业证明、就业证明等。
招用许可证、招用审批表、花名册等。
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暂住证等。
育龄妇女婚育证明等。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就业登记: 符合就业、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人力资源市场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后,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所需材料。 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与盖章:
社保局办理(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向市劳动局就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开具相关通知单,并在工作地点的社保局办理务工就业证明。
建议在办理就业证明前,先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并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