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就业失业人员,政府提供了多种优惠政策以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并提升就业竞争力。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登记失业人员。
内容: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的,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也可享受此补贴。
青年见习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内容:参与青年见习计划,见习期间可获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补贴及见习单位发放的岗位补助。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
内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减轻其经济负担,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税收优惠与创业贷款贴息优惠
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包括长期失业人员、年龄偏大难以再就业的人员等。
内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失业人员可获得贴息支持,降低贷款成本。
公益性岗位兜底补贴
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的人员。
内容:公益岗位所需资金由财政兜底,从事公益岗位的人员可享受相应的工资性补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象:参保企业。
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技能提升补贴
对象: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内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象:企业。
内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个人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政策
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内容: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执行,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失业人员提升技能、获得经济补助和创造就业机会,从而促进其顺利重新融入职场。建议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减轻失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并提升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