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的就业协议书是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该协议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用于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学校列入派遣计划的重要依据。协议书的签订程序包括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以及学校留存一份。
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作用: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作为学校派遣毕业生的依据,并作为办理报到、接转行政和户口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民法典》。
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由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需盖章,有时还需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盖章。
内容:
协议书详细描述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管理:
每位毕业生各拥有唯一编号的协议书(一式三份),实行编号管理。
未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和户口关系可能会被派回到生源地。因此,建议毕业生在找到合适的工作单位后,及时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以确保自己的就业权益和人事关系的顺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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