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援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大龄失业人员
身有残疾的失业人员
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成员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失地农民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国企关闭破产或国企下岗失业人员
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长期失业人员
残疾人
退役军人
退捕渔民
脱贫人员
这些就业援助对象由于各种原因面临就业困难,政府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多种措施,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他们进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以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建议: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定就业困难程度判定标准,合理确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畅通申请认定渠道,确保就业援助对象能够及时获得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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