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的办理主要针对 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
指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群。
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这些人可以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等城镇区域办理失业登记。
新成长劳动者:
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
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这些人需要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相关资料。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需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农村转移劳动力:
从农村进入城市务工的劳动者,需通过登记证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其他特殊群体:
如残疾人、低保户等,需通过登记证获取就业援助。
建议:
办理就业失业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好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毕业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等,以便顺利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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