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灵活就业和普通就业(职工就业)有以下主要区别:
参加的险种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职工需要参加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内的“五险”。
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通常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地区可能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缴费基数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缴费基数通常是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灵活就业:缴费基数一般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来选择。
缴费比例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一般为当地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再按4.2%或8%的比例缴纳。
缴费主体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的。
灵活就业:所有社保费用均由个人独立承担。
户籍限制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通常没有特别的户籍限制,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即可。
灵活就业:部分城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户籍有一定要求,例如要求在当地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条件。
缴费意愿不同
普通就业(职工就业):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意愿相对较低。
灵活就业:由于所有费用需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意愿通常较高,以确保自身的社保权益。
这些区别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缴纳方面需要更加关注个人的缴费能力和保障需求,同时也需要政府和社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便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