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规定如下:
申请条件
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内部管理规范,教学管理经验等;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规收费以及其他投诉、违法违规行为。
申报流程
失业人员持规定材料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填写《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申请表》;
经批准后,就业服务机构出具《入学通知书》,失业人员持《入学通知书》到指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失业人员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后,组织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或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可持规定材料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失业人员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就业培训,从而提高其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建议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以便顺利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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