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就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盖单位公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户口簿。
此外,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额外材料:
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就业登记证申请表。
招用许可证、招用审批表、花名册。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育龄妇女婚育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
离岗退养人员、协保人员凭相关协议书。
续保人员凭相关登记表和《就业登记证》。
被征地农民凭相关审批表和《就业登记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就业登记证》。
其他失业人员凭《无锡市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和《就业登记证》。
就业困难人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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