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局提供的优惠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失业证复印件。
解除托管协议证明。
企业出具的劳动关系状况证明。
手中持有下岗证和失业证的人员。
是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一次性安置费发放协议。
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本人登记照三张。
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还应提供从事个体、合伙经营的场地证明和申办营业执照的报告(灵活形式就业的除外)。
《就业失业登记证》。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当年度的凭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表并附用人单位或雇佣证明。
申报补贴本人在区建设银行开立的存折卡号(必带开户小票)。
低保证需要低保证原件及存折。
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
本人申请书一份。
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2份。
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员工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还需提供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建议:
办理前先咨询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最新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由于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在办理前获取最新的官方信息,以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