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要办理就业证,以便在失业后能够领取就业金。
新就业人员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达到就业年龄但未继续升学,需要办理就业证。这包括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等材料到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前训练,并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
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劳动者
被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需要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证。用人单位应在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就业登记表》。
个体经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
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需要办理就业证。这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就业地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领并填写《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表》,经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章后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由就业转失业的劳动者
由就业转失业的城镇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领取《就业证》,并由工作人员在失业情况栏进行记载。
其他特定人群
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者;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劳动者;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劳动者;
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招用许可证;
招用审批表和花名册;
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育龄妇女婚育证明(如适用);
属国家准入控制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初次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两寸照片两张等。
办理地点
就业证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流程
1. 提交上述所需材料;
2. 填写相应的就业登记表;
3. 经审核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在就业证上记载相应信息;
4. 领取就业证。
建议:
办理就业证前,建议先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