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就业证明需要在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所需材料包括:
居民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
证明本人处于无业状态的相关材料;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市外户籍人员还需出示《居住证》。
办理流程如下:
1. 向常住地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
2. 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 社区居委会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出具《未就业证明》。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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