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就业人员是指在军队中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 军队文职人员、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等。他们在军队中承担各种职务和工作,并与军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部队就业人员的分类
军队文职人员
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定,与军队机关、部队、院校、仓库、医院等队列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在该单位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职员干部和工人。
聘用制是指部队用人单位与文职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来确定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
合同制工人
包括不列入军队队列编制员额的职员、工人(含合同制)以及通过合同聘用的其他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临时工
是指按用工形式分为全民固定职工、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临时职工、计划外用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中的一种。
部队就业人员的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
对于选择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自主择业
对于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会协助他们就业,并提供退役金等支持。
部队就业人员的特点
劳动关系:部队就业人员与军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建立明确的劳动法律关系。
工作稳定性:虽然存在合同期限,但通常具有一定的工作稳定性,尤其是在军队单位中。
福利待遇:部队就业人员享有军队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工资、保险、住房等。
总结
部队就业人员是指在军队中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军队文职人员、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等。他们在军队中承担各种职务和工作,并与军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部队就业人员的安置方式主要有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