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必须条件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或收入所必须具备的一系列条件。根据相关文献,就业必须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
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即具备进行社会劳动的体力和技能。
劳动者必须持有积极的劳动意愿,即内心渴望参与劳动以实现自身价值和获取经济回报。
社会劳动
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必须属于某种形式的社会劳动,而非局限于家庭劳动。社会劳动是在更广泛的社会层面产生价值和影响的劳动形式,涉及到与社会其他成员的交流、合作以及对社会资源的利用。
劳动报酬或收入
劳动必须能够带来劳动报酬或收入,且不能是公益性或义务性的劳动。这是因为就业的本质在于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劳动付出获取经济收益,以满足生活需求和实现个人发展。
年龄条件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民的最低就业年龄是16周岁,不满16周岁不能就业,不能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法律关系。对有可能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或道德的职业或工作,《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的年龄不应低于18周岁。
其他附加条件
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和睦互助,团结协作,勇于竞争,不断创新。
专业技术能力。
经营管理能力,包括善于经营,善于管理,善于用人,善于理财。
综合能力,包括把握机遇的能力,抗挫折的能力,交往公关能力,创新与挖潜能力。
综上所述,就业必须条件包括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社会劳动、劳动报酬或收入、年龄条件以及其他附加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劳动者能够成功就业并实现自身价值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