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性就业是指 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这种就业形式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较为灵活。辅助性就业的主要目的是为这些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自我价值感,同时增强其自主就业的能力。
辅助性就业机构通常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主要包括工疗、农疗机构,以及其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辅助性就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这些机构可能附设在各类企业、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职业康复机构等单位中。
辅助性就业与庇护性就业有所不同。庇护性就业更侧重于为身体或智力有缺陷的人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以满足他们的物质需求和提高其参与社会的能力。而辅助性就业则更强调通过提供短期的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帮助残疾人提升就业技能和竞争力,从而增强其自主就业的能力。
总的来说,辅助性就业是一种针对特定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形式,通过灵活的工作安排和机构支持,帮助这些残疾人实现就业和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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