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就业人员是指在 乡村地区从事生产活动并获得收入的人员。具体来说,根据不同的定义,乡村就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人员,既包括劳动年龄内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劳动年龄但实际参加劳动的人员。这一定义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在16周岁及以上,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利润,在调查周内从事了1小时(含1小时)以上的劳动或由于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调查周内暂时处于未工作状态,但有工作单位或场所的人口。
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如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农村低收入劳动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持《残疾证》的劳动力、乡村大龄劳动力(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及其他类型乡村就业困难人员,他们可以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稳定就业,可以申请成为公益性岗位。
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即农村牧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且转移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就业或受雇于农村牧区生产经营实体从事第一产业,本年度就业时间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综合以上定义,乡村就业人员主要包括在乡村地区从事生产活动并获得收入的人员,涵盖不同年龄、性别、就业状态和收入水平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