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优先扶持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享受最长3年的全额补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可按市级缴纳的2/3给予不超过2年的补贴。
公益性岗位补贴:吸纳登记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区和公益性劳动组织,可按5000元/人的标准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可享受最高1200元/人/月的就业见习补贴。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退役军人
就业扶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农民工
就业扶持: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职业技能培训: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和高职扩招三年行动目标,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扶持:加大对重点群体的就业扶持,提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授信额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研究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
小微企业
税收优惠和社保补贴: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着力降低经营主体成本负担。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比例返还上一年度实际交纳的失业保险费,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吸纳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和吸纳其就业的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贴息。
新就业形态
支持和规范: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快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灵活就业人员
社保补贴:继续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多方面的扶持措施,促进重点群体的就业,稳定现有岗位,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降低就业门槛,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从而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