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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就业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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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的就业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模式:

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实行不包分配、择优录用的就业机制。

定向和委托培养:

定向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就业,因一方或双方原因不能履行原定向、委培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后,再通过双向选择就业。

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采取多种方式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国家机关录用:

国家机关录用毕业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师范类毕业生:

师范类毕业生按照江苏省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执行。自2001年起入学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均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就业工作管理: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管理。

困难毕业生补贴: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残疾、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补贴:

毕业年度内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企业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前1年内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人员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

基层就业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和激励措施,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到基层就业。建议毕业生关注相关政策的详细信息,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提高就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