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毕业学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非全日制研究生)和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16-24岁持《就业创业证》的已登记失业青年。
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
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建议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可以吸纳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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