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是指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具体条件包括:
家庭成员均为本地市户籍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
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求职记录。
持有效失业证的家庭成员无一人就业。
此外,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零就业家庭:
未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身人员。
家庭成员中有一人或以上正由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宝安、龙岗和光明新区农转居失业人员由股份合作公司缴交社会保险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家庭成员虽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未缴纳社保险,但有证据证明有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的。
零就业家庭分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就业家庭两类:
城镇零就业家庭: 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且月收入水平低下,消费能力为基本解决户口问题,无最基本经济来源收入的贫困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
建议:
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时,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失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以享受相关就业援助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