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的人员是指 已经就业后又失业,并重新找到工作的人。具体来说,这些人通常具备一定的工作技能和经验,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经济结构调整、企业破产、裁员等)失去工作,但通过自身努力或其他途径重新获得了就业机会。
根据最新的界定标准,以下情况可视为再就业:
从事个体经营: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的。
被用人单位录用:
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中得到安置,并享受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的。
稳定收入劳动:
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但已从事比较稳定的(如三个月以上)有合法收入的劳动,并且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这些标准帮助明确了哪些情况符合再就业的定义,从而确保相关扶持政策能够准确应用于需要帮助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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