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再就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个人准备材料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养老保险手册或明确其参加工作时间、社保帐号、手册编号等。
查体证明(根据公司要求确定是否提供)。
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两寸照片两张。
劳动合同(或《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表》表格上盖单位公章)。
户口簿复印件。
如有需要,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也可不提供)。
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通过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障事务站和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领取《江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请表》,并按表中内容用钢笔填写清楚,不得遗漏,附本人半寸近照一张。
提交材料并审核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出失业登记。
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填写《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经相关单位盖章确认后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须呈报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职工再就业登记表。
如果新单位具有档案权限,可以根据相关要求,直接转移至新单位;如果新单位无档案管理权限,而且将员工档案托管在市人社部门,档案需要转移至托管部门。
办理社保关系转移
携带员工档案、公司加盖公章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劳动合同原件到办理档案关系调转手续。
最终人社部门要在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上盖章。
持员工档案及审批手续完备的“失业职工就业登记表”及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到人社部门社保关系转接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如适用)
下岗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就业状况等相关证明,向管辖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两份。
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并年审的失业员工证及社会保险手册等证。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人员证或失业员工证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凭证。
本人二寸彩色近期照片5张。
区劳动部门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报来的上述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公示程序,其中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地点区劳动局办公楼公示栏。
经区劳动部门审查与公示后,对符合条件者,区劳动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医保手续
到市医保局办理医保手续,需要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也可不提供)。盖章并网上操作就及时生效了。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