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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帮扶措施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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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意向帮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技能扶贫与培训

鼓励参加技能扶贫,分类实施针对性培训,开展全员引导性培训,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意愿。

对贫困户中的两后生,鼓励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对40岁以下的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采取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的培训模式,重点开展适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

对40岁以上的,拓宽培训领域,鼓励和引导从事一产中的二三产业。

鼓励积极参加公共服务、家政服务、家庭手工业、建筑业等就业技能培训。

结合当地种养殖产品、特色产业等,广泛开展电子商务培训,实现云就业。

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2500元。

对实现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10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80%培训补贴,对未就业的给予60%培训补贴。

对贫困劳动力离开户籍地到乡镇以外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且培训合格的给予培训期间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食宿和交通补贴。

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亮相行动、实名制信息摸排、实名制帮扶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系列招聘活动、就业见习和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等七大专项就业帮扶措施。

对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采取“一对一”就业帮扶,逐人联系对接,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对有创业意向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对有见习意愿的,搭建供需对接服务,落实见习补贴。

就业援助与优惠政策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和创业担保贷款即贴息优惠。

对援助对象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对参加培训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对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

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个性化帮扶与跟踪服务

依托就业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精准帮扶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服务需求清。

广泛收集适合援助对象的城乡社区岗位、急需紧缺岗位、灵活就业岗位,以及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形成岗位清单。

结合援助对象的特点,开展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确定差异化的帮扶举措,提供针对性的岗位推荐、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

对经帮扶就业的及时了解掌握岗位适应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享受援助政策期满的提前开展评估,做好后续服务衔接。

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集中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多种途径和手段,帮助不同需求的就业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和意愿,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