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注销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被用人单位录用:
当失业人员找到工作并开始正式就业时,其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
失业人员如果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
如果失业人员已经开始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如果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当失业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其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
失业人员如果入学、服兵役或移居境外,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被判刑收监执行:
失业人员如果被判刑收监执行,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
如果失业人员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
失业人员如果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其失业登记也会被注销。
其他规定情形:
包括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逾期未年审:
失业登记证如果逾期未进行年审,也会被注销,持证人将不再享受任何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失业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失业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并促进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或进行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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