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救助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包括国企下岗失业人员、国企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即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大龄城镇居民:
包括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残疾人 。零就业家庭成员
。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即享受城市低保人员。 即农村低保户。 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和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实施高等教育的毕业生,特别是来自贫困家庭的就业学生,以及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学生。
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和企业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可再次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离校2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有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易地扶贫搬迁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大龄人员、残疾人、易地扶贫搬迁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和无法外出务工人员,参加特定岗位实现就业的,按规定可享受每人每月400元的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这些条件涵盖了不同群体,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大龄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旨在帮助这些群体通过就业获得经济支持和生活保障。建议符合条件的个人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