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认定需要查看以下材料和条件:
身份证或社保卡 :用于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单位参保记录:
由工作人员查询,查询不到的由申请人提供。
失业人员承诺书:
申请人需要提供承诺书,表明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
年龄限制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或农业人口转移到城镇就业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失业人员。
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的2人及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且没有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的失业登记人员。
家庭状况
经当地扶贫部门按规定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系统登记在一年内有三个季度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过职业介绍需求,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三次,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未正规就业、创业或未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的因失去土地、失海、失林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单独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监护人且失业登记的父亲或母亲。
其他相关证明
《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连续登记失业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由人社部门通过内部系统获取,无须申请人提供;若上述情况无法从系统获取,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他有关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等材料。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就业困难认定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