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保险,通常指的是 失业保险, 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和实施。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失业保险政策,为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经济援助和再就业服务。
具体来说,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职能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服务:
负责宣传国家、省和地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咨询服务。
提供培训就业服务:
为基层人群提供就业培训的服务,实现再就业。包括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就业人员的调查、建档、统计工作,以及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
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接续工作。
因此,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由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的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机构负责管理和实施的。这些机构在促进就业和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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